超额保险合同是与不足额保险合同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中是被禁止的,凡是超过保险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保险金额,在法律上属于无效部分,保险人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人的最大赔偿限额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准。我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即合同部分无效。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