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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券是指持有该证券的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例如,各种车票、船票、机票、存物证等。
一般情况下,谁持有这种证券谁就被推定为真正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故又可称之为免责证券。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虽不持有证券,如能以其他方法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仍可行使权利,义务人仍应向其履行义务。如持有存车证者,存车证遗失后,车主可以凭车的执照和身份证取回车子。
因此,资格证券的特点在于:一般情况下,证券与其所代表的权利必须结合在一起,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惟有在特殊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能够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证券与权利才可以不结合在一起而发生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