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检查(Loan Review)
目录
|
贷款检查是监测现有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及时处理有问题贷款,其直接目的是降低贷款风险、处理有问题贷款、清理破产借款者的财产。
1、通过检查资金流向,追踪“以贷还贷”和“以贷还息”的详细情况。
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翻阅放款日的传票,可以发现资金转入的账户;通过调取该账户当月和次月的账务明细,可以发现此笔资金的转出时间。以此为线索,翻阅资金转出日出票,可以发现此笔资金是否被用于归还了贷款。若办理贷款直接提取现金的,可以利用贷款五级分类系统中的“综合查询”功能,调阅该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可以发现在放款日后的某日归还了此笔贷款。顺藤摸瓜,通过翻阅该日的传票也可以发现还款及还息记录。【例如:】张某,借款金额4万元,借款期限2007年11月23至2008年10月22日;贷款方式:保证。
(1)2007年11月23日放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1233-短期农业贷款 4万元
贷:2111-活期储蓄存款 4万元
(2)2007年11月24日会计分录
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 4万元
贷:1233-短期农业贷款 3.5万元
贷:5011-贷款利息 0.5万元
会计分录所显示的资金流向表明,是用新发放的贷款归还了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此笔新放贷款存在以贷还贷、还息的问题。
2、检查还息、还款的资金来源,深挖顶名、冒名贷款和挂息展期
⑴顶名、冒名贷款检查技巧。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检查放款日、还息日的传票,确定资金流向。如果放款资金没有转入借款人的账户,而是转入别人的账户,并且还款、付息人均为接受贷款资金者,则可初步断定此笔贷款为顶名或冒名贷款。以此为依据,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入户核对,根据这些人提供的情况,对贷款问题进行准确的定性。例如:
借款人张某以由他人担保的方式办理了49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6月6日至2007年12月5日,展期至2008年6月4日。截至报告日,借款余额为19万元。借款用途为水产养殖。经检查,放款时贷款以支取现金方式支取,但在当日传票的活期储蓄存款凭证中发现两笔24.5万元的活期存款,存款人为李某。经打印李某的活期账户明细,并结合30万元还款日凭证和还息凭证,发现还款、还息资金均由李某账户转出。最后,经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得知:借款人张某并未真正使用资金。他承认:2007年6月6日办完借款手续后,资金全部转入李某储蓄存款账户,资金如何运用,他一概不知;具体谁支取他不知道;归还的30万元贷款本息是由李某办理的。根据以上情况,可以断定此笔借款为顶名贷款。
⑵挂息展期得到检查技巧。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利用“展期贷款统计表”结合贷款档案资料逐笔统计展期日,通过翻阅展期日传票,确定展期时是否收息。之后,翻阅展期后第一次收息日传票,计算展期日至收息日应收取的利息,看是否存在不收或少收利息的问题。
实践表明:在贷款检查中,资金流向的检查至关重要。要想掌握“信贷资金流向”的检查技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勤会计业务功底。只有这样,在贷款检查过程中才能“慧眼”识“李鬼”。
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翻阅贷款档案资料,填制“借款人、担保人相关信息表”。该表主要包括借款人情况和担保人情况两个项目。借款人情况包括的主要内容为:借款人名称、营业执照发证机关、营业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董事会成员姓名、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配偶姓名。担保人情况包括的主要内容为:担保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董事会成员姓名。利用EXCEL制表软件中“筛选”功能中的“自定义”选项,分别对企业法人,股东和财务人员进行筛选,并分别制表。通过对以上内容进行排序和筛选,就可初步确定出关联贷款。以此为依据,进行资金流向检查和入户核对,就可以准确确定关联贷款。
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复印借款人和保证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逐一到发证机构进行调查。便可通过办理年检和上税情况,推断贷款“三查”的真伪。【例如】:截止到2008年12月19日,B县的李某贷款余额为10万元,收息至2008年12月19日。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担保单位:A商贸有限公司。该笔贷款的借款过程如下:
1、此笔贷款原贷金额为15万元,期限为: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担保单位:A商贸有限公司。
2、此笔贷款逾期后,在2007年4月18日以“换据方式”在同日对李某发放保证贷款14.5万元,期限为: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10月18日。担保人仍为“A商贸有限公司”。
3、在2007年10月8日,对此笔贷款办理了展期,展期到2008年4月16日。
经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以下情况:
1、经到B县某街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保证人“A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已经变更。
2、经到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实地现场咨询,了解到保证人“A商贸有限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1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经到B县地税分局的营业窗口进行咨询,了解到:保证人“A商贸有限公司”已经于2006年11月20日办理了注销。
以上情况表明,在2007年1月4日第一次办理借款时,担保单位“A商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6日成立,但经营一个月后就于2006年11月20日申请注销了税务登记,不再具备继续经营资格。通过这一情况断定该公司属于“空壳公司”;其次是在2007年10月8日办理贷款展期时,担保人“A商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告知放款单位仍继续为他人担保,涉嫌担保欺诈。而该放款单位的贷款“三查”报告均未涉及以上情况,证明贷款“三查”报告为虚假报告。同时,也发现担保人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