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卸量(Tonnage Of Cargo Transfer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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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卸量是指经由水运或陆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吨数。装卸量是反映港口装卸工作量大小的指标,也是港口装卸设备和配备劳动力的重要依据。
货物进、出港区范围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水上进港,水上出港;
2.水上进港,陆上出港;
3.陆上出港,水上出港;
4.陆上进港,陆上出港。
不论属于哪种形式,凡是进港的货物均须分别按进港卸船或卸车(驳),出港装船或装车(驳)时各计算一次装卸量。
下列情况货物装卸量的具体计算方法:
1.水上进或出港的货物,从船上卸下或装至船上时,计算一个船舶作业装卸量。
2.陆上进港或出港的货物,从车上卸下或装至车上时,计算一个车辆作业装卸量。
3.船过船(包括港驳)的作业,按进港与出港各计算一个船舶作业装卸量。
4.车辆与船舶的直接作业,分别按车辆作业、船舶作业各计算一个装卸量。
5.货物从货主码头用港驳运入港区,或货主用港驳把货物提取出港,均分别计算港驳作业装卸量。
6.进港的建港物资、人防物资、防汛物资等,因进港后一般不再出港,可按载运进港时的运输工具,分别计算一个车辆或船舶计算作业装卸量。
7.船用燃物料整批进港、分批供给各船舶使用,可按进、出港的实际数量分别计算装卸量。
下列情况下不计算装卸量:
1.凡水上或陆上进港未经装卸而又出港的货物;
2.凡经由军用码头、库场,并由其自行装卸的军用物资;
3.港区内库场之间的转栈作业和驳运捣载作业;
4.在物资部门或地方航运部门专用码头由其自备之人装卸的货物。
在一般情况下,一吨货物通过港口装卸后,均由两个装卸量车、船直取。船过船作业虽然在港口通过一次操作,但仍要按两个装卸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