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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控制是指为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而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和定期盘点控制等。接近控制主要是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资产。限制接触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定期盘点是指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简言之,就是定期核对账存和实存,做到账实相符。通过定期盘点,能够及时发现财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并且可以通过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限制接近主要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限制对财产的接近,可以减少或杜绝财产被挪用、贪污等现象发生,是一种划分责任、保证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限制接近财产的对象包括限制接近现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现金的收支管理应该局限于特定的出纳员。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训-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口的登记工作。可以设立给出纳单独办公室来保护现金的安全。对于有价证券等易变现的资产一般应采用确保两个人同时接近财产的方式加以控制。对于存货的控制主要是设置专职的仓库管理人员和封闭的仓库区域。
企业根据财产的不同特点,对每类资产定期将实际数与账而数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盘点的时间、盘点人员、盘点方式要根据财产的特点来决定。对于现金,出纳每日都应将现金日记账与保险柜所存现金进行核对,财务主管、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不定期,采用突击方式对现金进行盘点;对于银行存款企业应指定管银行存款以外的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不能指定管银行存款的出纳来执行这一任务,可以防止其挪用银行存款后再采用修改对账单的方式进行对账,隐瞒真实的情况;对于存货、固定资产盘点应根据情况和管理上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除实物保管人员参加外,还应有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及企业主管,以相互牵制。盘点完成后要编财产盘点表,如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价证券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和固定资产盘点表等,对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处理。搞好财产的盘点,是加强财产保全控制的重要措施。
会计记录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健全有效的会计记录能够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首先,企业要建立财产的保管、记录和批准职务相互分离的工作岗位;其次企业的会计和保管要对企业建立资产个体档案,资产增减变动应及时全而予以记录;再次是加强财产所有权证的管理,财产所有权证最好是由专人管理,并加强管理措施;最后应对企业各种文件资料(尤其是资产、财务、会计等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对某些重要资料应留有后备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
目前许多企业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主要采用领用后会计账上一次性转销法,这种方法不利于对实物的控制,笔者建议采用“保留一元法”也就是说领用时,账上保留一元钱,等报废时,将这一元钱转销。在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中,账上一直有记录,达到对实物的控制。
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盗窃险、责任险或一切险)增加实物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从而保护实物的安全。企业管理者应该根据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业务的性质,做出保险覆盖率水平的决策,并随时检查保险覆盖率水平是否恰当。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监督和评价财产控制的安全、有效和完整。内部审计监督财产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安全控制的相关岗位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财产安全控制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财产的安全保管措施是否有效,重点检查防火,防盗设施;财产安全保管措施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通过内部审计的监督,可以发现企业在财产保全控制上的薄弱环节,为企业建立有效的财产安全控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