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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查法又称“精查法”、“详细审查法”,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
详查法与全面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以不进行详查。
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对那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方法。
对所审查的被审单位一定时期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作全面、详细的审查,巨细无遗,以查明被审单位或被审项目所存在的各种差错和舞弊。
1、详查法的优点
在审查会计资料的规模上,它是对整个单位或某类业务期间内会计记录和凭证的全部资料进行逐一验证。既要核对凭证、账簿、报表,又要审查有关的经济资料并加以分析,所以审查能全面揭露会计工作中的错弊行为,能较全面地查明问题并作出精确的稽查结论。
2、详查法的缺点
正因为要审查全部账表单证,造成工作业务量极大,几乎相当于重复一次全面的会计核算工作,费时费力,稽查成本太高,导致工作效率低、成本耗费高、稽查周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