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设备大修理是指通过修复、更换部分零部件,使设备恢复原有的技术性能,从而延长设备的物质寿命,这是企业常用的设备膳损补偿方式。这种方式能充分利用没有达到磨损极限的设备主体和零部件,节约大量材料和工时,但大修理往往不能使设备完全恢复原有性能。
与设备更换和现代化改装两种设备更新形式相比,设备大修理能利用保留下来的零部件,通常也不需要对配套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改变,节约设备投资,在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尽快恢复生产,减少停工损失。同时,它也是一种保持生产能力和延长设备使用期限的措施。但是,大修理的必要性必须与经济性相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设备发生了有形磨损是进行大修,还是进行更换,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分析。
1.设备大修理的经济界限I
从理论上讲,对设备进行大修理的经济界限可用下式进行判断
R Kj-Lj
式中,R为某些大修理的费用;Kj为设备第歹次大修理时该种设备的再生产价值(即在大修理年份购买相同设备的市场价);Lj为设备第歹次大修理时的残值。
由上式可知,当大修理费小于或等于设备现价(新设备费)与设备残值的差,则大修理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否则,宁可去购买新设备也不进行大修理。
应注意的是,利用上式进行判断时要求大修理后的是不在技术性能上与同种新设备在性能上大致相同时,才能成立,否则不如把旧设备卖掉,购置新设备使用。
设备磨损后,虽然可以用大修理来进行补偿,但是也不能无休止地一修再修,应有其技术经济界限。在下列情况下,设备必须进行更新。
①设备役龄长,精度丧失,结构陈旧,技术老化,无修理或改造价值;
②设备先天不足,粗制滥造,生产效率低,不能满足产品工艺要求,并且很难修好;
③设备技术落后,工人劳动强度大、影响人身安全;
④设备有严重“四漏”(漏油、漏电、漏气、漏水)之一者,能耗高,污染环境;
⑤一般经过三次大修理,再修理也难恢复出厂精度和生产效率,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60%以上。
2.设备大修理的经济界限Ⅱ
设备大修理的经济界限如何,不能仅从大修理费用与设备价值之间的关系来判断,还必须与生产成本联系起来。其评价标准是,在大修理后使用该设备生产的单位产品的成本,应该不超过用相同的新设备生产的单位产品的成本,这样的大修理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事实上,这是更为重要的设备大修理的经济界限。
设备大修理的经济效果,可用下列计算公式表示
Ij =Cj/Co 1
或△Cj =Co-Cj 0
式中,I_j为第J次大修理后的设备与新设备加工单位产品成本的比值;Cj为在第J次大修理后的设备上加工的设备上加工单位产品的成本;Co为在新设备上加工单位产品的成本;△Cj为在新设备与第J次大修理后的设备上加工单位产品成本的差额。
由上式可知,只有当Ij 1或△Cj 0时,设备的大修理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