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款付券(Delivery after Payment;简称DAP)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这是一种对付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有利于付券方控制风险,但收券方会有一个风险敞口,该方式在收券方对付券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采用见券付款方式往往是付券方信用比收券方要好。在见款付券结算方式下,由于付款方资金可能会出现银行资金在途的时间,因此允许结算资金有一个延迟到账的期限,即结算宽限期,为指定结算日后的次一营业日。但结算宽限期的存在决不是允许付款方可以延迟一天划款,付款方的款项应在结算日划出。 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这两种结算方式都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双方在履行结算中的权利实际上并不对等,是结算双方信用不对等情况下的一种选择,也是“券款对付”未能实现情况下的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