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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定额是指随着设计、施工技术的发展在现行定额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为了补充缺项所编制的定额。补充定额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一般由施工企业提出测定资料,与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协商议定,只作为一次使用,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查,以后陆续遇到此种同类项目时,经过总结和分析,往往成为补充或修订正式统一定额的基本资料。
①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定额的水平原则。
②简明实用原则。
③坚持统一原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公路工程上推广使用很快,但是定额的制定有一定周期,在新定额未颁布以前,为了合理、正确地反映工程造价和经济效益,在现行使用的概、预算定额基础上,编制有部颁补充定额、地区补充定额和部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等。所以在查用现行定额时,应注意该定额表左上方“工程内容”所包含的项目与实际工程项目是否完全一致,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是否相同,以便正确选用补充定额,防止重漏。编制一个补充定额,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①确定补充定额的子目名称。
②确定补充定额的计量单位。
③确定补充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
④根据子目划分原则和综合误差进行子目平衡。
⑤按典型设计图纸和资料,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补充定额项目的工程数量。
⑥计算补充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
⑦计算补充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数量。
⑧计算其他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设备摊销费。
⑨计算定额基价及材料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