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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因此受领报酬的商主体。根据《德国商法典》第383条,行纪商是指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行纪商的活动一般不得超越委托人的指示。但与代理人不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他所完成的行为只对他本人产生权利和义务,他再将这种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委托人。而且行纪商不是根据固定委托,而是根据单独委托或个别委托从事商行为。
(1)行纪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交易行为。交易行为的后果不是为行纪商本人,而是归于委托人。
(2)行纪商是契约的当事人一方,交易的结果与自身有密切关系。行纪商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对自己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而委托人与第三人间并不当然地、直接地产生这种权利义务关系。
(3)行纪商可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行纪业务,它与第三人所订契约也可以直接转让给委托人,芽由委托人承担最后的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