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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营业促销是指企业自己开设经销店,批发及零售本企业产品的一种营业推广促销形式。
企业在利用商业渠道销售产品之外,在经营力量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开设自己的经销店,营业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这样便于产需直接见面,面对面向顾客销售产品,能够及时听到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反映,搜集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资料,为改善经营管理和制订销售策略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又能直接进行产品销售,提高销售收入。
企业自行营业促销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设产品经销商店。这是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一般是在企业所在地开设自营商店,也有的企业同时在顾客集中的市场区域,如大中城市开设自营商店,从事本企业产品的零售业务。企业自设产品经销商店,一般着重于产品的促销,其经营规模不大,销售额不高,只能作为企业产品销售的一种补充,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的主渠道加以依靠。
2、创办产品经销公司。这是指企业设立自己的产品经销公司,专门负责本企业产品的全部销售业务。这种经销公司不仅负责组织利用商业渠道经销本企业的产品,而且负责向中间商批发产品和向顾客零售产品。同时,这种经销公司一般是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任务既包括产品的各种促销工作,又包括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的全部销售工作。因此,经营规模较大,需要拥有较强的经营力量,一般只适用于产品销售任务艰巨的大中型企业。
3、组建联合经销公司。这是由企业与其他有关商业企业实行联合经营,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的一种形式。企业与商业企业组建联合经营公司,共同携手销售本企业产品,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直接深入市场,随时掌握市场的需求动态,及时改进生产经营策略,确保产品适销对路;另一方面有助于减少批发环节和流通费用,缩短产品流转时间,加快产品的市场销售速度;再一方面有助于扩大产品销售,增加产品销售量。因此,这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自营促销方式。
企业在采取组建联合经销公司的方式时,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组建联合经销公司应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第二,要从最有利于本企业产品的市场销售出发,选择好联合经销的伙伴;第三,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联合经营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要严格按照联合经营协议,共同加强对联营公司的管理,确保创造最佳的销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