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关税

自主关税(Autonomous Tariff)

目录

  • 1 自主关税概述
  • 2 自主关税的特点[1]
  • 3 参考文献

自主关税概述

  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订,不受贸易条约或协定牵制或约束的一种关税。与协定关税相对。

  不自主关税的对称,本国政府独立自主制订和征收的关税。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有贸易协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关税。

  自主关税是一国不受贸易条约或协定的约束独立自主规定的关税。自主关税可以是只有一个税率一栏税则,它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也可以是有两个以上税率的多栏税则,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

自主关税的特点

  自主关税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协定关税适用于签订有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但如果一国与其它国家相互给予关税最惠国待遇,则即使该国同这些国家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相互间也同样适用协定关税的税率而不适用自主关税的税率。另一方面,协定关税仅适用于协定范围内的商品,对非协定商品,仍采用自主关税的税率。自主关税的税率高于协定关税的税率。

参考文献

  1. 马洪,孙尚清.经济与管理大辞典[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08月第1版.
阅读数: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