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者全得博弈(Winner-take-all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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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全得博弈是指支付策略取决于对其他竞争者或参与人而言的相对价值而非绝对价值。
这类博弈的一般特征是:回报主要或完全集中于那些最优的竞争者。
如果在博弈中,收益不是依据绝对价值而是依据相对价值,并且收益主要或者完全集中于博弈中的获胜者,那么此博弈即为胜者全得博弈。
在胜者全得博弈中,获得冠军的人一般都拥有极好的天赋,他在竞争中获胜并得到绝大部分收益,而亚军得到的收入将少得多。例如在体育比赛中,一个冠军可能获得50万美元甚至更多的奖金,而亚军可能只获得lo万美元左右的奖金,其余的人收入则更差。但是,由于有高额的奖金在刺激着获胜者,每个人都渴望自己能获得成功,于是,很多人就参与到这场竞争中。有鉴于此。经济学家R·法兰克(Robert Frank)和P·库克(Philip Cook)在研究了他们称之为“胜者全得”的社会后果后指出:当自由市场者主张市场激励导致社会有效的结果时,我们认为胜者全得市场吸引了过多的参与者,从而导致了无效的消费和投资,并且经常使文化堕落……顶级工资的剧增根源于胜者全得市场的逐渐流行。法兰克和库克强调“位置权利控制”的必要性(例如改革法律系统)和消费累进税,以降低因娱乐、体育和商业的巨额报酬而引发的过度竞争所带来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