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升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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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升值权由股票期权变化而来的,是股票期权的一种衍生形式。该权利的持有者可以获得被授予股票时的市价与使用权力时股价之间的价差在兑现时,通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其内在机理是,在股票期权制度中,既然存在着股东授予价(即行权价)与经理人员出售价之间的差额,那么,公司先从股市回购股票,将这些股票授予经理人员,然后,经理人员在获得这些股票后,再将它们以高于授予价的市价卖出,既程序复杂又需支付各种交易费(包括交易税等),不如直接计算经理人员买卖股票期权的差价收益,并将此差价收益作为激励工具。
与股票期权相比,股票升值权一般不授予经理人员购买股票或分红的权力,也不要求他按照行使股票升值权时的价格,支付相应数量的现金来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这种方式不以公司股份总额的增加为前提,因此,对公司的可流通股份不会形成“扩容”。其不足是,对经理人员的约束程度较低。
与其他以股权为基础的管理层激励方案不同,股票升值权方案不要求公司扩充资本,增发股票,但股票升值权要求公司在股票升值权到期时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奖励有经营业绩的管理人员。
股票升值权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并且不要受权者预先拿出现金来。这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尤为适用。因为,中国的国企多为基础性的行业,投资收益期相对较长,这就要求其经营者能够在其岗位上工作一个较长的时期,以便于企业能够获得连续的发展;再者,中国的国企经营者一般不拥有该企业的股份,自身资金十分有限,很难拿出行使MBO、股票期权等权力的现金。因此,在国企中实行股票升值权激励,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的员工(尤其是高层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其所在的国有企业的归属感,对于深化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