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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所有权说指股权的性质仍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即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财产享有终极财产所有权。
股东在公司存续经营期间能从公司的收益中获得经济利益,只要公司一直存续并盈利,股东的收益就一直不断;在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处分。在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中,公司对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完全独立的所有权,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但法人财产权受股权支配,公司不能以所有者身份对抗股东全体的共同意志,如股东会为减少资本而作出转让部分公司资产的决议时,公司不得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拒绝转让。这种收益权和处分权凸显了股东权中的所有权要素,所以股权所有权说确有其合理性。
股权所有权说并不符合所有权的一物一权特征,还为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非法干预和控制公司提供了借口。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其法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股东无权直接占有、使用和处分这些公司财产,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公司享有收益分配请求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中请求权应属于债权的范畴,而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和知情权等又含有人身权的因素。所以说股权就是所有权确实不太准确,也不能全面反映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