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普通年会,即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普通年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通常由公司法对两个年会之间的间隔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如果公司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召开会议,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根据任何股东的请求,迅即责令公司举行会议。
股东普通年会的主要内容,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一般由各个公司的章程或内部细则具体规定。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普通权限,即经常性的只需普通决议的权限,包括:
2、特别权限,即需经过特别决议的权限,包括:
3、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规定的其他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