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聚合改制是指多个待改制企业根据有关协议、按照既定原则将属于不同企业法人的部分资产或权益注入新的主体公司,实施重组;相关债务按有关协议分别由分立后的新公司及参与重组的各方改制主体企业承担。
若多个待改制企业都将其全部资产注入新的主体企业,则该聚合改制活动即成为整体改制的一种特例。聚合改制模式一般适用于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集团对其内部多家下属企业单位具有关联性的业务及资产的改组、改制。
按照新的主体企业是否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聚合改制分为新建聚合改制和转换聚合改制。
1、新建聚合改制
新建聚合改制是新设立公司作为改制后的主体企业。
2、转换聚合改制
转换聚合改制是在多个待改制企业中选择一个企业作为主体企业,并在重组改制后履行相应注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