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购买力平价(Absolute purchasing power p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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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购买力平价认为:一国货币的价值及对它的需求是由单位货币在国内所能买到的商品和劳务的量决定的,即由它的购买力决定的,因此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表示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而购买力的大小是通过物价水平体现出来的。根据这一关系式,本国物价上涨将意味着本国货币相对外国货币的贬值。相对购买力平价弥补了绝对购买力平价一些不足的方面。它的主要观点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两国货币的汇率水平将根据两国通胀率的差异而进行相应地调整。它表明两国间的相对通货膨胀决定两种货币间的均衡汇率。从总体上看,购买力平价理论较为合理地解释了汇率的决定基础,虽然它忽略了国际资本流动等其他因素对汇率的影响,但该学说至今仍受到西方经济学者的重视,在基础分析中被广泛地应用于预测汇率走势的数学模型。
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指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的均衡汇率等于本国与外国货币购买力或物价水平之间的比率。
公式表示:Ra=Pa/Pb或Pa=Pb×Ra
Ra:代表本国货币兑换外国货币的汇率
Pa:代表本国物价指数
Pb:代表外国物价指数
它说明的是在某一时点上汇率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因素即为货币购买力或物价水平。
绝对购买力平价的前提有两个:第一,对于任何一种可贸易商品,一价定律都成立,第二,在两国物价指数的编制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的权重相等。
最早对中国经济实力进行购买力平价分析的是美国的克拉维斯教授。他估计1975年中国购买力平价为1美元等于0.46人民币。中国学者首先系统研究此问题的是任若恩教授。他估计1991年中国购买力平价为1美元等于1.13元人民币。易纲和范敏估计的1995年中国购买力平价1美元等于4.2人民币。可以看出,绝对购买力平价对汇率的预测往往与实际汇率偏差较大。
虽然各种测算结果都不一致,但一个共同之处是: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人民币存在被低估的情况,因此汇率应升值。这也是目前国内外主张人民币升值的学者所持理论依据之一。不过,人民币是否被低估如此之多,我们是不是应该完全按照所得到的PPP数值对汇率进行如此大幅度的调整,是个值得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如果绝对购买力平价成立,相对购买力平价一定成立,因为物价指数就是两个时点物价绝对水平之比,反过来,如果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绝对购买力平价不一定成立,例如,基期和报告期的汇率都等于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二分之一,这时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但是绝对购买力平价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