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证金 (Premium For 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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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是指在租赁或转租时,除租金照付外,一次总付的金额称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一般按资本支付对待;有时要征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或二者都征。
关于租赁保证金,作以下分析:
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
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
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
5)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
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
本科目核算出租人进行租赁业务时,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收到客户交来的保证金。收到客户交来的租赁保证金,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最后一期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金,或客户到期不交租金时出租人以保证金抵作租赁收益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收租赁款”科目。
客户违约,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
借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