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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逻辑学指专门研究科学认识活动的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活动的模式、程序、途径、手段及其规则等,科学逻辑学是一门以经验自然科学理论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科,主要研究对科学知识的逻辑结构的静态分析,对科学知识的增长模式的动态分析、对科学理论的合理性及其标准分析、对科学(分析)、理论系统的建立过程中所运用的逻辑手段、概念及心理因素分析等。
建立一门新的学科,必须有明确的研究对象。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科学逻辑学这一新学科的认识很不一致,对它的研究对象也还没有比较统一的认识。从目前国内外逻辑学界和研究科学逻辑学的一些代表人物的意见和研究方向来看,虽然对科学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
第一,认为科学逻辑学是现有各种逻辑的综合运用。它的对象“是科学研究中认识的种种方法和形式以及构成科学的种种要素;它的任务是分析知识在现代科学中如何产生,即分析如何发现新知识”;它的“内容包括说明科学研究特征的范畴概念的体系,以及研究方法和种种认识形式的体系。”
第二,认为科学逻辑学只是证明的逻辑。“对科学认识的逻辑分析所涉及的仅仅是证明的正确性问题”,它的任务“是分析和证明业已取得的科学知识”,并对每一个新概念在做系统验证时所运用的方法进行考察。
第三,主张科学逻辑学“不仅是证明的逻辑,而且更重要的是研究科学发现的逻辑。它的主要任务应当在于考察‘科学向新观念的运动’”。前苏联科学家米库林斯基说:“科学逻辑学的对象是科学,总体结构以及科学从知识向新知识运动的机制,即对科学结构(它的组成部分及不同要素之间的联系性质)和获得新知识的具体方法的分析,揭示科学进步所赖以实现的规律和形式”。
以上这些意见,对于研究和探索科学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都有一定的启迪作用。但由于这是一门新兴学科,对于它的研究对象,学术界众说纷纭,许多专家学者也还在探索。根据我们的理解和研究,科学逻辑学是以自然科学创造活动中思维活动的逻辑模式、科学方法中的逻辑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它主要研究科学活动中作出科学理论的发现、进行科学理论的检验、实现科学理论的增长的模式或程序,研究自然科学理论发生、发展和检验过程中的逻辑模式、逻辑规律及其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简而言之,科学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自然科学理论和科学认识、科学方法中的逻辑规律问题。
要使科学逻辑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概念体系和合理的逻辑结构。但科学认识活动并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程序和方法,而是要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科学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也必须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根据目前对科学逻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把有关学者对科学逻辑学基本内容的研究成果综合起来,科学逻辑学大致研究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科学逻辑学的重要任务是要研究和发现深藏在整个科学认识活动和科学创造过程中起支配作用的原则和规则,揭示其中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方法。这就必须对科学系统的构成要素,比如:科学起点、科学问题、科学解释、科学假说、科学理论等一些重要的概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科学认识活动的规律进行逻辑分析,阐明其逻辑特征。
可是,现代自然科学正面临着伟大深刻的变革,随着科学认识的广度和深度的发展,科学的范畴体系发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科学理论所应用的逻辑方法也有了新的发展。在这种新情况下,如果对科学系统及其要素如一些概念等等进行分析,一般只能反映科学创造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情况,无法把握客体及其要素的整个体系;而要把握越来越复杂的客体,要把握科学思维的各个发展阶段的静态情况和动态特征,就需要有一种新的更能反映客体的科学系统要素的、更带有辩证综合特点的逻辑方法来适应现代科学发展的要求。因此,从总体上分析和研究科学系统的要素和逻辑规律是科学逻辑学的首要任务。
科学逻辑学研究一般科学方法和逻辑方法,是要反映人类逻辑思维的普遍规律,并通过这种分析和总结在总体上进一步指导具体的科学认识和科学研究活动。
逻辑学是各门科学都要应用的思维方法。所谓科学方法其中大量是逻辑方法。我们要获取新知识,要建立科学理论体系,就离不开逻辑方法。科学逻辑学应当研究方法论体系中一般方法的逻辑形式及其特点,探讨科学认识活动的模式及其合理性问题。
首先是获取科学事实的经验方法,主要是观察、实验和模拟等方法。这些方法是人们在感性活动中实现的,通称为实践性方法。这些虽然不是逻辑方法,但科学认识必须从此入手,并以此为基础,才能对整理科学事实的逻辑方法,如分析、综合、概括、类比、归纳、演绎等方法,作进一步分析,以探讨其推动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力量。其次是整理科学事实的方法,它是在人们头脑中通过理论思维活动进行的,通常称为理性方法,即逻辑方法。科学研究不能只停留在经验层次上,必须对科学事实进行理论思维的整理和加工,使科学认识发生质的飞跃,深入到理论层次,才能揭示客观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最后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它可以通过横断方法,如控制论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等等,也可以通过科学方法的移植和渗透,使不同学科的科学方法和研究对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便建立新的科学理论体系,促进现代科学理论体系及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科学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辩证过程,因而科学研究的逻辑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和程序,它必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更其形式。但从人的认识过程来说,认识开始于对客观现实的直观即感性的具体,通过抽象,最后达到思维的具体。同这一认识过程相适应,思维的逻辑行程是“具体—抽象—具体”,即前后相继地在感性具体的基础上,从抽象进展到具体的无限过程。根据这一思维的逻辑行程,我们从方法论所具有的逻辑功能来说:方法论体系中获得科学事实的方法,从逻辑学来说是处在感性的具体阶段;方法论体系中整理科学事实的方法,从逻辑学来说是处在抽象的阶段;方法论体系中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方法,从逻辑学来说已从理论上再现了事物的具体,即由抽象的规定达到思维的具体的阶段。科学逻辑学应当研究逻辑体系和逻辑方法在科学认识过程中的这种指导作用。
科学逻辑学还应从哲学的高度,运用唯物辩证法概括和总结科学认识和科学发展过程的逻辑性质,对科学和逻辑的关系和科学知识的增长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加以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