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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债是指私人所欠的债,亦作“ 私责 ”。私债的债务人是私人部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债务人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债划分为公债和私债。公债的债务人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政府所属机构。私债的债务人是私人部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尽管公债和私债都具有自愿性和有偿性的特征,但两者仍存在一些细微区别。
一是债务主体不同。公债的债务人为政府,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公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债的利率高低、期限种类、偿还办法等发行条件,一般可由政府加以决定(不排除市场行情因素的影响)。私债的债务人为企业和居民,企业债券利率的高低、期限的种类以及偿还的办法等,完全听凭市场供求决定。如果债务人在偿还时违反原定的契约,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是举债目的不同。政府以及所属机构举借公债的目的,是筹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弥补财政赤字和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强调举债支出的社会公益性;而私债的举债目的是满足债务人的投资发展需要,通常具有营利性。
三是债信基础不同。公债的债信基础是政府的政治权力和政府所掌握的各种社会资源与财富,因此,公债的信用基础极为可靠;而私债的信用基础相对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