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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抵押放款是指银行发放的以未到期的票据作为抵押的放款。放款的期限以下超过票据到期的期限为度。而借款人心按放款期限赎回票据,如下按期赎回,票据归银行所有。银行有权处理它。办理票据抵押放款时,其放款额度,一般相当于票据面额的60—80%。票据面额与贷款额的差额,银行业务中通称为“垫头”。垫头是银行为了防止票据赎回而处理票据时,不至吃亏。垫头大小要根据票据到期期限,信用能力等方面确定。
票据抵押放款和票据贴现虽都是银行的票据业务,但它们也是有区别的:
第一,票据抵押放款不发生票据所有权的转移,而票据贴现是发生了票据所有权的转移的;
第二,银行经营票据抵押放款通常把期限控制在票据到期的期限内,借款人到期赎回,如发生违期,银行才有权对票据进行处理,而票据贴现就不需要赎回;
第三,银行进行票据抵押放款在额度上是有控制的,通常不是贷出票据面额的全部款项,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一般为 60%~80%,这是为了发生票据不赎回而无法收回贷款时,银行通过变卖票据会有一些损失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