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型国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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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型国家是指国家将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教育和培训的途径投资于人力资本,而尽量不直接给予利益或提供经济资助。社会投资型国家这一概念是由吉登斯提出的。
与传统的社会福利国家模式相比,社会投资型国家将具有以下特点:
(1)致力于发展“新的混合经济”。
这种经济要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协同,……在发挥市场的动力机制的同时,也考虑到公共利益”,并且实现“跨国层面、全国层面以及地方层面上的管制与解除管制之间的平衡,社会生活中的经济部分与非经济部分之间的平衡”。很显然,这里“新的混合经济”与在50年代倍受推崇的传统混合经济相比,无论在内涵还是社会意义方面,都出现了很大的不同。
(2)在就业问题上不再把谋求通常意义上的“充分就业”和“对工作的再分配”作为目标。
它将改变传统福利国家模式过时的片面追求充分就业的做法,尽管它承认“保险原则、对风险的预防仍然会是社会投资国家的核心”,但同时更加强调要利用风险的更为积极或更具活力的一面。社会投资型国家将“建设一个由政府领域、商业企业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的负责任的风险承担者”组成的社会,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人们可以受到保护。
(3)在社会福利问题上,努力改变以往营造社会安全网的作法。
通过积极推动“公民公共道德”发展,来尽量避免因一味依赖社会福利而导致的“道德公害”。同时,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福利”的观念。强调要利用风险的积极的和有活力的一面,通过国家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最大程度地以“培养人的潜力”去取代“事后”的再分配。
(4)强调发挥各种主体的自主性及责任感。
“第三条道路”理论认为,传统福利国家模式的一大弊端就是在关注风险时忽视了公民自主性的发挥,于是在化解风险时片面强调把重点放在用福利措施来补救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切断事情发生的根源。因此,社会投资型国家将致力于培养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的意识。发挥主体的自主性的另一层含义,是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使之在整个社会福利体系当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通过这些变革,社会投资型国家将逐步确立“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的原则,以期在整个社会建立起良性的风险—安全关系和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关系。当然,这也同样意味着其福利策略的转变。它既不像新自由主义那样将劳动力简单地抛向市场去寻求就业和生活保障,也不是像传统社会
民主主义那样强调事后补救和结果平等。新福利策略强调积极的、能够促进就业的福利。为此,社会投资型国家立足于以国家投资来提高每个人进入市场的能力,通过为每个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提供各种进修机会,使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更具适应性和竞争力,从而也就加大了劳动者自身抵御劳动风险的能力。因此,积极的福利将通过福利策略的转变来构筑一个“能够发挥每个人积极性的社会”。
(5)采取多种综合措施,致力于实现社会妥协,以期建立一个没有阶级矛盾,各方共担风险、共享权利的社会。
“第三条道路”理论认为,当前资本主义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单纯依靠经济手段就能解决的,而必须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等诸多领域入手,找到一个治标又治本的全面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在“第三条道路”理论看来,关键是在以国家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上建立起新的合作包容型的社会关系。这种新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上,提倡建设“利权人经济”,使参与公司运作的各种人员和组织都成为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和利益的分享者。“第三条道路”理论认为,这种“利权人经济”和“共同体文化”,有助于消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状态。
在处理“少数人”(minority)权益与其他人权益的关系上“第三条道路”主张坚持社会正义,(socialjustice),反对排斥(exclusion)行动,增强社会的包容度,维护“少数人”的基本权益,使他们融入主流社会中,以增强社会团结和社会凝聚力。
在处理政党之间的关系及政党与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关系上,强调实现政党和国家政治制度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以建立新型的广泛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