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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经济区是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后续选冶加工为主体,具有自身特点和一定规模的配套条件,按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布局集聚,具有矿业开发优势的区域。它是根据不同区域的矿业发展潜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区域分工与协调发展的原则划定的具有特定主体功能的规划区域。
(1)以矿产资源富集区为基础
矿业经济区首先应该是成矿条件明显、矿产资源分布集中、资源储量大的矿产资源富集区。这体现了区域经济布局的资源指向性原则,矿业生产以矿产品为原材料,矿产资源的空间地理分布决定了矿业生产的布局。国土资源大调查圈定的17大成矿区带是我国矿产资源的集中分布区域,也是我国未来矿业经济的重点布局区域。加强对成矿区带的勘查开发,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对稳定和提高国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以成矿客观性为依据
矿产资源的自然区划(成矿区带)是矿业经济区划分的重要依据。自然区划体现了矿产资源成矿条件的相似性、矿种组合的一致性与配套性、地域分布上的集中性。17大成矿区带作为矿产资源的自然区划,为矿产资源的经济区划提供了实际客观的科学依据,不仅把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建立在已知矿产资源自然区划的基础上,而且同时建立在成矿远景区划的基础上,从而使矿产资源经济区划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以有利于区域专业化与综合发展为前提
首先矿业经济区要有利于区内矿产资源和其他经济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有利于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基地、原材料基地、动力基地的科学组织和市场联系,从而达到地区专门化同地区综合发展相结合。要求既有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专门化生产的矿业生产主导部门,同时又有围绕优势产业的产前服务、协作配套、产后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关联部门,形成各具特色、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高效率的地区综合体。
(4)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遵循“十分珍惜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靠科技进步,使矿业经济的发展适应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社会福利的进步能保障人类后代的需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最佳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