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收入税(petroleum revenue tax,PRT)
目录
|
石油收入税是英国政府专为调节石油利润而征收的一种特殊税。征税对象是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企业,以油田或天然气田为征收单位。征税的基础是油气田企业的利润,油气田毛收入减除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勘探开发费、生产作业费后计算缴纳。如当年发生亏损允许无限期地结转,直到有利润时,再征收石油收入税,并规定一定数量的免税量。资本利润率在30%以下的,免征石油收入税。
当该税在1975年开征时,在第一年为100%的基础上,对有效资本支出的大多数项目的资本折让为175%。石油补贴为从一个油田开采出的1000万吨石油的价值,而任一年内允许的补贴不得多于100万吨石油的价值。利息不允许作为一种扣除,石油收入税的税率定为45%,并且是按逐个油田征收的。此外的特殊补贴是保证条款和渐减条款。第一款规定:在任何年度内,当总利润少于累积资本支出的30》《时,石油收入税就为零。第二款规定:在任何年度内,应付的石油收入税的最高额为总利润高出累积资本支出的3096以上的超额部分的80%。
自从石油收入税开征以来,已经对它做了多项改革。在1979年,石油收入税的税率被提高到60%,资本支出折让则被降为135%,而石油补贴也被削减到500万吨,每年内允许的补贴不得多于100万吨的半数。在1980年,石油收入税的税率又被提高到70%。在1981年,外加35%的折让限用于油田收回之前的支出。保证条款变得只适用于回收期的一倍半长的时期。在1982年,石油收入税的税率再次被提高到75%,并开始征收预付石油收入税。在1983年,允许对所有油田的石油收入税作开发费减除,并且规定预付石油收入税到1986年底逐步废除。作为对油田发展的一种奖励,新油田的石油补贴被提高到1000万吨。现在,对新油田征收的石油收入税比老油田要低得多。
从1993年开始油、气田的石油收入税税率一直是50%,新油气田免税。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石油收入税可作扣除。在英国开发其他自然资源不征特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