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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是指支出先发生,费用归属后发生的事项,按照时间长短分为短期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短期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例]某私营公司2002年1月初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年度的财产保险,保费共计12000元。则2002年每月应摊销1000元,应做如下分录:
(1)保费支出时:
借:待摊费用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2)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待摊费用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