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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模式是指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方式,从理论上讲是结构最简单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1)选取融资结构及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发起人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在多种融资模式、多种资金来源方案之间充分加以选择和合并。
(2)债务比例安排比较灵活。发起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经济强度和本身资金状况较灵活地安排债务比例。
(3)可以灵活运用发起人在商业社会中的信誉。同样是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信誉越好的发起人就可以得到越优惠的贷款条件。
直接融资模式的不足之处,主要变现在将融资结构设计成有限追索时比较复杂:
(1)如果组合合资结构的投资者在信誉、财务状况、市场销售和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不一致,就会增加项目资产及现金流量作为融资担保抵押的难度,从而在融资追索的程度和范围上会显得比较复杂。
(2)在安排融资时,需要注意划清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融资责任和投资者其他业务之间的解析那,这一点在操作上更为负责。所以,在大多数项目融资中,由项目投资者成立一个专门公司来进行融资的做法比较受欢迎。
(3)通过投资者直接融资很难将融资安排成为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形式,也就是说在安排成有限追索的融资时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