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故事测验

  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在研究儿童品德发展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关于儿童及青少年道德判断问题的研究,为品德发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一套研究方法,初步奠定了品德心理研究的科学基础。

  皮亚杰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研究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他设计了一些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要求儿童判断是非对错,从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中来探明他们所依据的道德规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平观念发展的水平。下面就是皮亚杰在研究中所用的一个对偶故事。

  A.有一个小男孩叫朱利安。他的父亲出去了,朱利安觉得玩他爸爸的墨水瓶很有意思。开始时他拿着钢笔玩。后来,他在桌布上弄上了一小块墨水渍。

  B.一次,一个叫奥古斯塔斯的小男孩发现他父亲的墨水瓶空了。在他父亲外出的那一天,他想把墨水瓶灌满以帮助他父亲。这样,在他父亲回家的时候,他将发现墨水瓶灌满了。但在打开墨水瓶时,他在桌布上弄上了一大块墨水渍。

  皮亚杰对每一个对偶故事都提出了两个问题:

  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皮亚杰发现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能力的发展存在着互相对应、平衡发展的关系,这种认识能力是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之中得到发展的。皮亚杰概括出一条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儿童的道德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在10岁之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是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称为他律道德;在10岁之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则多半能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称为自律道德。在1930年他出版的《儿童的道德判断》等著作中,皮亚杰把这一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接受外界的准则,但不顾准则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想象在执行规则。他们还不能把自己和他人及外界的环境区别开来,常把成人说的混同于自己想的,把外界环境看成是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们来说,还不具有约束力。他们的游戏活动只是个人独立活动的任意行为,与成人、同伴之间还没有形成合作关系。

  2.权威阶段(6—7、8岁)

  又称他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对外在权威表现出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他们认为服从、听话就是好孩子,否则就是错的,是坏孩子。另外一个表现是对规则本身的尊敬和顺从,即把成人规定的准则,看成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考虑主观动机。

  3.可逆性阶段(8—10岁)

  又称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儿童的思维进人了具体运算阶段,也就是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特点。他们认识到了基于遵从的新的道德关系,从而导致了一定程度的自律。这一阶段的儿童已不把准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也就是说,儿童已经开始认识到,只要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话,规则是可以改变的。这时儿童在有规则的游戏中,把这些规则视作同年龄伙伴进行游戏和比赛时取得协议的结果。大家通过民主方式获得一致性的意见,就可以修改这些规则。可见,这一阶段的儿童游戏已经富有社会性色彩了,儿童已经意识到了同伴之间的相互关系,意识到了他们应该相互尊重共同约定的准则。准则对于儿童来说,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相互行动、相互取予的可逆特征。

  4.公正阶段(10—12岁)

  公正感和正义感是继可逆性阶段之后发展起来的,它是互敬和互惠的一个重要产物。这种公正感一般是从抛弃父母的意见的过程中获得的(如当父母不自觉地具有不公正的行为时)。儿童从这个过程中使得自己与父母的关系从权威性和遵从过渡到了平等性。在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和平等,而这种公正和平等是符合儿童自身的特殊情况的,公正感成为情感领域中的核心规范。皮亚杰认为,从可逆性关系转变到公正关系的主要因素是利他主义因素。

  皮亚杰认为,儿童品德发展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发展的统一体。在以他律到自律发展的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社会关系具有重大的影响。根据皮亚杰的看法,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注意培养同伴之间的合作,注意成人与儿童的关系不应是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在儿童犯错误时,要使他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不好,以发展儿童的道德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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