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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经纪人是指从事中介的目的仅仅是基于佣金请求,本身不从事生产或经营。电子经纪人不得从委托他的供方那里购买所中介的商品、技术、而变成需方,也不得向委托他的需方出售自己商品、技术而成为供方。如果电子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发现了有利可图的商业机会而参与经营的话,其行为的目的是获得利润,而不是收取佣金,这在许多国家都是禁止的。这就是说,经纪人要对他的委托人忠诚,经济行为要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如果允许经纪人可以直接经营所经纪的商品,这样,经纪人就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电子经纪人支持下列B2B中介商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