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区划

目录

  • 1 什么是生态经济区划
  • 2 生态经济区划的目标[1]
  • 3 生态经济区划的主要任务[1]
  • 4 生态经济区划的基本原则[1]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生态经济区划

  生态经济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指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经济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全面考虑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内的生态因子,同时强调生态学基础和经济发展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经济区的过程,是在以往单一的区域生态区划或经济区划难以解决如何使自然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协同、持续发展难题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在自然区划、经济区划以及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与调整工农业生产布局、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又可以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灾害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建设及经济发展分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生态经济区划的目标

  生态经济功能区划总的目标是依据区域生态经济特点以及区域之间按生态经济差异进行科学的区划,以便对不同生态经济功能区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取得生态经济系统持续和谐发展。按照生态系统功能的理论,对生态系统完整性进行评价,认识生态系统受到的胁迫以及胁迫产生的原因,判定生态系统完整性是否有损失。人类所期望的生态经济是否得到发挥,并采取相应的调控对策,是生态经济区划的方法论和最终目的”。

  1.生态经济定位。一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同时具有多种生态经济。通过生态经济分析和评价,整合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3个方面的因素,确定相应尺度上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经济,是生态经济区划的根本内容。主导生态经济是在维护流域、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生态经济。主导生态经济的确定既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演化特征,又要考虑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要将国家生态安全目标、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和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起来。

  2.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生态系统及其主导生态经济的空问分异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基本框架,有利于确定各功能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提出限制性产业、鼓励性产业和禁止性产业发展目录,并可依据区划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做到地制宜和分类管理,取得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生态经济区划的主要任务

  ①生态系统划分。按等级尺度理论,认识生态系统的垂直和水平结构,确定所研究的生态系统的边界,以及包括研究依据、原则和指标体系的建立。

  ②生态系统自组织过程的认识。按照复杂系统的自组织演化理论,认识生态系统演化规律,跃变阂值及其内部循环过程和外部影响子。

  ③生态系统功能确定。结合相应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分析,确定生态经济系统的主导生态或经济功能以及功能区划分。

  ④生态系统环境问题确定。按照生态经济系统功能观点,分析与评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确定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形成机制,阐明特定生态经济问题可能发生的地区范围和程度。

  ⑤绘制生态经济区划地图。

生态经济区划的基本原则

  生态经济区划与以往各种区划有所不同,区划的对象是生态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这要求必须在生态系统的复杂系统理论和等级结构理论基础上,在不同的尺度上坚持自然、生态和经济区划原则来研究区划的方法。功能多元性、尺度特性和研究视角的多维性是考虑生态经济区划的原则和方法的理论基础,而这一切又是建立在生态系统的复杂系统理论和等级结构理论之上的。

  1.区域相似性与分异原则

  区域生态经济受各种因素影响,区域相似性与分异原则就是要求使区划后的各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均比较显著。这种相似性和差异性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经济2个方面的内容。在自然环境方面,相似性和差异性体现在地彤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动植物资源、地质灾害等方面,在进行区划时,尽量保证各单元自然环境条件基本一致。在社会经济方面,复合生态系统的发展水平体现在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之间的矛盾及协调程度上,住进行区划时,尽量保证各单元社会经济特征基本一致。

  2.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敏感性原则

  生态环境的敏感性指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反应的敏感程度,用来反映产生生态失衡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敏感性一般可以通过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变化和功能发挥等表现出来。

  3.特殊生态服务功能区优先发展和保护原则

  特殊生态服务功能区指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良好区,例如集中水源地、脆弱生态系统、历史文化遗产和遗迹、风景名胜等。它们对建立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平衡、保障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维系和发扬地方文化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需要优先保护。

  4.行政区相对完整性原则

  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是在相应行政区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的,因此,生态经济区划需要尽量同行政区保持一定的协调关系,便于生态经济区划的成果和综合治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石惠春,王科明等.生态经济区划理论与方法研究(A).安徽农业科学.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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