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主权理论(Producer Paramountc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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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主权”是一个与“消费者主权”相对立的概念。加尔布雷思从现代公司以实现“稳定”为首要目标这一点出发,提出了“生产者主权”论。
消费者主权是指在商品市场上消费者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状况,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决策决定着生产者生产什么;
而生产者主权则是指生产者决定生产什么产品并控制价格,消费者要根据生产者的意志来进行购买和消费。加尔布雷思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者设计和生产产品,并控制着产品销售价格,然后通过庞大的广告、通讯网络和推销机构对消费者进行“劝说”;现代大公司还对政府进行游说,以左右政府的采购决策。这就是“生产者主权”论的主要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影响下,西方社会经济发生了变化,加尔布雷斯通过对大公司发展特征的研究,提出消费者主权被生产者主权所取代。新工业国的形成,企业权利从资本所有者手中转入“专家组合”手中,专门知识是最重要的。企业权利的转移,决定了企业目标的变化,企业的稳定、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成为更重要的目标。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大企业总是不断自行研究、设计、开发新的产品,自行安排生产,自行规定价格,然后通过庞大的广告网、通讯网和推销机构向消费者进行劝说,让消费者按照品种、规格、价格来购买商品,形成了消费者听从生产者的意旨来购买的情况,即“生产者主权”。
生产者主权的产生,关键在于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力量的不平衡。生产者总是有组织的集中的机构,可以动用规模性的力量。当面临外来力量的冲击时,可以进行组织协调,可以有条不紊制定策略,展开应对。消费者则是分散存在的,消费行为本身就具有散在和灵活的特点。消费者很难对生产者采取集体行动,即使生产者对消费者采取了明显的损害行为,消费者或者期待自己可以幸免,或者等待他人采取行动自己可以坐享其成。当人们都等待“搭便车”的时候,具有公告产品性质的维权行为的供给必然会低于社会的合意需求。当个别受害者不得不采取行动时,公众的一般态度也总是观望,很少自发地给予公开支持。这就是维权行为所面临的公共产品供给困境。
生产者主权表现为生产者对市场的操纵,对消费者行为的控制。加尔布雷斯认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借助于专业的市场调查机构,生产者能够获得消费者需求及其变化的丰富信息,把握消费发展的流行趋势,设计和生产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通过庞大的广告网、通信网和推销组织对消费者进行轰炸式的“诱导”,生产者可以迫使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品种、款式、规格、价格,按照其指导购买和消费。生产者借助于现代技术将其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于是,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不是需求创造供给,而是生产创造消费。
生产者主权或者消费者主权,不过是在市场行为中谁支配谁,谁服从谁的问题,也不过是谁的利益得到更充分实现的问题。当然,在经济学的意义上,一个有效的市场应该是一个均衡的市场,是一个消费者主权和生产者主权均衡的市场,一个消费者利益和生产者利益都得到成分实现的市场。现代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主权的强势,意味着市场效率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