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民事权利说

目录

  • 1 独立民事权利说概述[1]
  • 2 独立民事权利说存在的合理性[1]
  • 3 参考文献

独立民事权利说概述

  独立民事权利说认为股权就是股权,它是一种既不同于所有权,也不同于债权社员权的一种独立的、全新的民事权利。如果现实生活提出了原有法律概念无法解释的问题,就有必要修正原有的概念或创造新的概念。所以有学者认为股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种独立的权利,是与所有权、债权、社员权等传统权利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也有学者认为股权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权利形态,综合了物权、债权和人身权等各种权利要素的内容,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体现出不同的倾向性。

独立民事权利说存在的合理性

  该学说比较合理而全面地诠释了股权的内涵,并可藉此确保公司财产独立,转变股东对公司行使权利的方式,解决各类股权纠纷,所以为学界所普遍接受。

参考文献

  1. 1.0 1.1 郑显芳,陈云霞,倪弘著.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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