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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运价是运价的一种辅助形式,以补充普通运价。它是指对某种货物、某种流向、某一段线路规定的特殊运价。特定运价是根据运价政策考虑制定的,比普通运价水平升高或降低一定的数量,或改用较低的、较高的运价标准,在某一时间内对某种货物以鼓励或限制。有时也可以单独制定特定运价。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特定运价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运价形式,对促进货物的合理流向,充分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运输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因货、因运输条件制定特定运价:
(1)为减轻铁路短途运输量,促使货主将货物由铁路运输转向公路运输,对全部货物或某些大宗货物采用特定运价。
(2)在铁路同水运平行地段,采用特定运价鼓励货主利用水运?如交通部规定经水运至上海的煤炭实行特定减低运价。
(3)对某些大宗物资的运输凡采用水陆联运的,实行特定运价,在铁路和水运范围内减低运费,一般按规定运价减低15%计算。
(4)由于各种货物性质、特征和包装不同,要求装载的车船类型不同,有些货物必须使用特种车船。这些特种车船往往不能合装其他货物,回空的车船也不能充分利用。空车、空船走行率高,所以,运用特种车船运送的货物,其运输成本要比其他货物高,运价也较高,有时也采用特定提高的方式。
(5)对经济建设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和农用生产资料,为体现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在一定地区,一定条件下,采用特定运价。
特定运价有一定的时间性,当不必要或不合理时,有关部门便可进行调整或取消。所以,采用特定运价来补充普通运价之不足,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具有选择性的价格形式。使用特定运价的货物种类和计算方法,在各种运输方式中均有具体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规定特定运价的计算方法是:一项货物名称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的特定运价时,只适用其中减成率较大的一种;有特价与无特价货物作一批按总重量托运时,按无特价计费;减成特价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按总重量托运寸,按运价减成较小的特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