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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际禁毒公约以及国家相关的禁毒法律、法规,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为目的,通过将毒品进行伪装或藏匿等方式,利用物流渠道进行运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物流毒品犯罪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一)渠道多样化
随着现代物流行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渠道已经从以前的单一化逐步发展为多样化的物流渠道。邮寄、快递、托运等均可成为物流的方式,公路、铁路、航空、水路均可成为物流的运输渠道。这就为毒品犯罪份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加大了对物流毒品犯罪的打击难度。
(二)跨度范围大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物流体系,海、陆、空都存在着紧密的物流网络,且我国的物流网络已经开始融入到全球的物流网络中去,这使得犯罪分子几乎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物流网络,将毒品从世界的某一个角落运送到另外一个角落。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物流网络在非常短的时间之内完成大范围的毒品运送和转移。
(三)起运地集中
境外物流毒品犯罪的毒品起运地主要集中在“金三角”和“金新月”地区。根据卫星遥感显示,“金三角”地区尤其缅甸地区的罂粟种植面积自2007年以来逐年提高,这使得贩毒分子加紧了对我国的毒品渗透,其中物流渠道成为贩毒分子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重要渠道。“金新月”地区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毒品产地,同时距离我国新疆地区较近。近些年,“金新月”地区的贩毒分子针对我国的物流毒品犯罪活动明显增多,其中个案运送毒品数量较高是这一地区的贩毒分子对我国进行毒品渗透的显著特点。
从国内的毒情分析来看,物流的起运地大多集中在云南和新疆地区。自2002年以来,云南省破获的物流寄递毒品案件中约有98%的案件起运地在云南省内,其中,又有85%以上的案件的起运地集中在思茅、临沧、保山、德宏、西双版纳、昆明等毒品重灾区;90以上的案件的送交地在省外,其中以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湖北、安徽、广东、湖南、上海、甘肃、福建等省份较多。r4我国新疆地区与八国相连,同时受到“金新月”地区的毒品犯罪影响比较严重,近些年以新疆地区为起运地的物流毒品犯罪明显增加。
(四)伪装精细化
犯罪分子通过物流渠道运送毒品的方式多样化,且伪装手法非常精细。钢铁、药膏、茶叶、口服液、石头、古董等几乎所有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藏匿毒品的载体。犯罪分子甚至利用较高的科技手段对物流毒品进行精心的伪装,有些将毒品压缩密封在罐头里面,以躲避缉毒警犬的搜索,有些甚至将毒品藏人汽车的零部件中,并密闭封口以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五)团伙作案,内外勾结、分工明确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分子开始组成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进行团伙作案,在整个毒品犯罪团伙中,制造、运输、贩卖、伪装、物流等都有明确的分工,一旦某一环节暴露,其他环节的犯罪分子迅速逃离,这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较大的难度。同时,犯罪分子还利用各种渠道和机会疯狂拉拢和腐蚀物流行业内部人员,为其犯罪行为开绿灯。
(六)多次物流,人货分离,侦破难度大
犯罪分子十分狡猾,常常采取多次物流,虚实并用的方法来试探物流公司和公安机关。贩毒分子经常采用同一姓名先向某地多次通过物流渠道运送物品,同时观察物流渠道是否畅通和安全,在确定运送的物品安全后才开始进行物流毒品犯罪活动,并继续采取虚实相间的方法物流毒品,反侦查意识很强,一旦发现风吹草动便迅速逃离。
犯罪分子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物流毒品犯罪活动,物流毒品的交付人、取货人、缴款人等均不是同一人,且真正的贩毒分子隐藏在幕后进行操纵,甚至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犯罪分子完成了犯罪活动。犯罪分子所采取的这种幕后操纵的方式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的信任协助其进行物流毒品犯罪更是给侦查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