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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补贴主要是对渔业生产、流通和贸易环节进行的转移支付。渔业补贴形式多样,主要目的是为减少捕捞成本和投资费用,可以分为减少作业成本的补贴、减少渔船建造或者维护的成本的补贴以及直接的收入支持和作为渔业管理计划的部分内容。
(一)政府对行业的直接支付
此类补贴形式多样,例如购买新船补助金、渔船报废支付、渔民失业保险、禁渔期补偿、股本注入以及价格支持计划。
向购买新渔船提供补助,此类政策可被用于促进本国捕捞业的发展。渔船报废支付。往往被用作刺激捕捞能力压缩的配套措施。渔民失业保险可用来鼓励渔民进入捕捞业,或继续留在该行业。因政府为防止鱼类种群锐减而采取禁渔期措施.并因此导致渔民收入出乎意料的下降时,为使渔民不离开捕捞业.政府往往向渔民提供补偿。当渔业企业破产有可能对地区就业带来灾难性后果时。尤其是当破产是由临时性经济事件而引起的时候。如经济衰退时期的市场规模缩小.政府往往向企业提供资本注入,以避免其走向破产。经由价格支持计划,政府向生产者提供直接支付.以弥补市场价格和政府行政所确立的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此类计划往往被用作维持渔民收入水平的手段。
(二)税收减免和延期
此类补贴包括渔船燃料税减免、营业税减免、渔民特别所得税减除以及税收延期等。
燃料税主要用作养路费用。渔船并不在公路上行驶,因此对渔船免除此类特殊税收是有道理的。渔业的财务状况往往极不稳定,税收减免则成为维持经营所必需的政策.因此营业税免除和渔民特别所得税减除也就是“正当合理的”。税收延期政策对从业者也是有利的,在同其它特殊政策(如渔船更新政策)捆绑使用的情况下,可对海上作业安全产生积极影响。理由是:由税收延期所累积起来的资金.可用于购买新的渔船。从而起到弱化“用已经老化和不安全的船只来推迟渔船更新”作用。
政府向渔民或渔业公司提供优惠贷款,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或提供比正常分期偿还期限要长的贷款。另外,当金融机构要求额外担保,而行业自身又无力提供这种担保时,政府可能会对私营部门的贷款提供保证偿付的承诺。当私营保险企业因捕捞作业存在过高的不确定风险而拒绝为渔民提供保险时,政府可能会提供此类保险。上述补贴可以降低捕捞业运营成本,当捕捞业收益水平很低时,补贴可能成为捕捞业能否继续生存的决定因素。
(四)对行业的晦性支付或隐性收费
此类补贴不涉及政府向行业转移资金,也不涉及政府放弃或延期收取行业本应向其提供的支付。包括使行业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政府提供商品的政策、政府为本同渔民获得他国水域入渔权的支付、政府用于渔业管理、增殖放流以及渔具开发方面的开支。如一些国家实施渔业恢复政策,为增加渔业资源或发展生态旅游业而出资建设人工渔礁;一些国家政府设计并测试改进后的渔具,然后免费或仅收取少量费用就将此类技术转让给捕捞业:一些国家政府购买鱼饵,然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卖给渔民。政府还可以通过特定计划或政策向渔业提供补贴但并不花费成本,如关税、禁止外国渔船登陆、进口配额以及禁止国外直接投资等。
此类补贴也可能是“负补贴”。“负补贴”是指至少在短期内会减少渔业公司利润的政策或计划,如以限制捕捞为目的的渔业管制,要求安装“兼捕排除装置”的规定,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和捕捞作业安全有关的规定。
(五)对渔业有影响的一般性政策或计划
包括适用于渔业以外的所有行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或计划.根据对渔业产生的影响,可以划分为“正补贴”和“负补贴”如投资赋税优惠和加速折旧政策可以使投资者在资本设备方面增加其记账成本,从而达到降低账面利润和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能够激励公司购买额外的资本设备(渔船等)的作用;农业补贴政策可导致杀虫剂用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进入水域杀虫剂的数量,对鱼类种群产生有害的影响。其它政策如对造船业补贴、对一般食品业补贴、非渔业专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型企业贷款、灾害救济、劳动立法及国民医疗服务制度等也会对渔业产生影响。
显然,每种政策或计划都有其存在的理由,都有从中受益的特定个体和团体。实施上述渔业补贴可能是为了刺激渔业发展或促进渔业现代化,提高渔业生产率或增加鱼品销售量。保护环境或加强渔民自身安全,但并不是说上文提到的所有补贴都是正当的。最近十年间,随着环境、渔业资源等议题目趋敏感,全球范围内的补贴总量已经开始减少.而继续存在的大多数补贴.也因人们的质疑而变得不再那么“理直气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