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税(lubricating oils tax)
开征润滑油的目的在于鼓励循环使用润滑油。税金由润滑油制造商缴纳,税款作为“保证废油处置公积金”,以补助形式再分配给那些对废油进行收集和处理的公司。
最先由原西德于1969年对润滑油制造商征收的润滑油税,其税款就作为“保证废油处置公积金”,以补助金形式再分配给那些对废油进行收集和处置的公司。润滑油税的征收使原西德的废油量由征税前的9.2万吨急剧下降到1975年的0.2万吨。为此,荷兰、法国相继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