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归因理论(Heider's attribu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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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因理论最初是由F.海德(F.Heider,1958)在《人际关系心理》中提出来的,因此,海德是归因理论的创始人。他指出人的行为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是指存在于行为者本身的因素,如需要、情绪、兴趣、态度、信念、努力程度等等;外部原因是指行为者周围环境中的因素,如,他人的期望、奖励、惩罚、指示、命令,天气的好坏、工作的难易程度等等。
海德认为人们归因时,通常使用不变性原则,就是寻找某一特定结果与特定原因间的不变联系。如果某特定原因在许多条件下总是与某种结果相联,如果特定原因不存在,相应的结果也不出现。这就可把特定结果归结于那个特定原因。不变性原则的思想方法是科学的,用这种方法可找到某种行为或其结果的关键原因。
海德的“归因理论”是关于人的某种行为与其动机、目的和价值取向等属性之间逻辑结合的理论。
归因可分为两类:
一是情境归因;
二是个性倾向归因。
情境归因是把个人行为的根本原因归为外部力量,如环境条件、社会舆论、企业的设备、工作任务、天气的变化等。个人倾向归因,是把个人行为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个人的自身特点,如能力、兴趣、性格、努力程度等。
在管理工作中当员工完成任务受挫折时,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职工的归因倾向,才能帮助职工正确自己总结经验教训和顺利进行归因,是职工胜不骄、败不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发奋努力。
海德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人,不光是心理学家,都对各种行为的因果关系感兴趣,力图弄清周围人们行为的前因后果。海德还区分了导致行为发生的两种因素:一是行为者的内在因素,包括能力、动机、努力程度等。他认为行为观察者对因果关系进行朴素分析时,试图评估这些因素的作用,而且对行为的归因和对行为的预测两者密切相关。海德的归因理论开创了归因问题的先河,他对行为原因所做的个人——环境的划分一直是归因的基础,影响深远。随后,琼斯和戴维斯的相应推断理论扩充和发展了海德的归因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们的外显行为是由行为者内在的人格特质直接引起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与其人格特征是相当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