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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证券亦称“可转让证券”是指作为流通手段使用的证券,而不是说能够流通就是流通证券。例如汇票、支票等票据,可以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自由流通,而且其流通的法定方式简捷便利,能够迅速完成,加之转让次数越多,票据信用度越高,可靠性愈强,因而比其他一般有价证券的流通性要强。流通证券是一种可以自由转让的无形资产。
流通证券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票据的转让可以通过背书或不经背书的交付达成;
2.接受票据转让的人获得票据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以其本人名义就该票据提起诉讼的权利;
3.接受票据转让的人应诚实地付出—定代价,才取得该票据的完全所有权。
流通证券的种类在香港,流通证券的种类主要有:
2.本票,指出票人对收款人作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3.支票是指存款人向银行要求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4.银行汇票是一家银行发给另一家银行要求付款的汇票。
5.旅行支票是特殊的支票,持票人可以在与出票的银行有合作经营旅行支票的银行兑现。
6.无记名债券指一家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而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债券凭证。在香港,最常用的流通票据是支票、汇票和本票三种。但是,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支票的使用范围最为广泛,所以被普遍地视为最重要的一种流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