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汇率制度(official exchange rat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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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汇率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本国的经济政策和国际收支状况等以法令形式制订、调整对外汇率,并规定本国的有关外汇收付必须按照官定汇率来买卖外汇,否则均属非法。但由于官方汇率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价格有可能脱节,实际上会形成官方汇率与自由市场汇率并存的现象,成为一种变相的复汇率制。
法定汇率制度的活动规则:当本国国际收支逆差,外汇供不应求而引起外汇汇率过高时,中央银行即出售外汇,收进本币,有意识地压低外汇汇率,防止其继续上升;反之,当本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时,外汇供过于求,而引起外汇汇率过低,中央银行就买入外汇,供应本币,抬高外汇汇率,阻止汇率继续下跌。这种以外汇平准基金间接管理外汇的措施,对稳定国际收支短期不平衡而造成的汇率波动,效果是较好的,但对长期性国际收支不平衡造成的汇率波动收效不大,因为后者需要投入大量的基金才能平衡供求关系,而一国的外汇平准基金毕竟有限,如果一味利用该基金人为地维持本国的对外币值,可能会使外汇储备丧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