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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费收入是指商业储运企业以自有汽车进行营运业务而取得的运费收入。储运企业的汽车队,主要有独立核算的专门汽车队和运输部(站)、仓库所属的汽车队。
汽车运费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运输吨量计算法。以商品的计费重量、计费里程和运费率以及整车或零担货物计算运费的一种方法。按现行计费办法规定,整车货物的计赞重量以吨为单位。零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公斤为单位,轻泡商品以体积折合吨数计算;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运价率以元/吨公里或元/公斤公里表示。其计算公式:
商品运费=运输商品计费重量(吨或公斤)×计费里程(公里)×商品所属等级费率
(2)计时包车收费法。按计费时间、包用车辆的标记载重量和吨位小时运价计算运费的一种方法。适用于运程短、等候时间长、往返次数多的营运业务。按现行计价办法规定,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最低计费时间为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以半小时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的进为半小时,整日包车的,按每日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司机就餐时间剔除计算。其计算公式:
计时包车运费=计费小时(天)×标准载重吨位×吨位小时(天)运价
在商业储运企业会计中,汽车运费收入在“储运业务收入”帐户下设“汽车运费收入”专户核算。发生收入时,贷(增)记“储运业务收入一一汽车运费收入”帐户;期末结转“利润”帐户时,借(减)记“储运业务收入——汽车运费收入”帐户;结转后该帐户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