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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属部门分类,经济谈判分为民间谈判、官方谈判和半官半民谈判。
民间谈判是指非官方组织、社团、民营企业或个人之间进行的谈判。这类谈判包括范围极为广泛,既有正式的民间各类组织之间的交易、磋商,也有大量以非正式谈判形式存在的个人之间的利益、观点或行为方式的协调。
民间谈判具有平等性与灵活性、重私交和计较多等特点。
1、平等性与灵活性。民间谈判,谈判双方一般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是相互平等的。由于不受外界的干扰,谈判中的条件可以很快由个人作出,因此谈判的灵活性较大。比如技术条件,由于涉及的是企业投资回报问题,因此企业作出技术保证是完全独立的。
2、重视私人交情。在民间谈判中,双方都比较注重企业之间、领导人或谈判人之间的私交。私人交情的深浅对谈判的成功与否影响很大。交情深,双方可以互相配合,克服谈判中出现的困难,则成功的希望就大;交情浅,不成问题的事情也成了问题,或者双方故意设置障碍,则谈判成功的希望就比较小。因此,在谈判中要注意培养私人感情,如有意地做出表示“敬慕”之情,或者赠送对方喜欢的物品以换取友谊。
3、计较多。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在谈判中首先考虑的是双方的得失,在唇枪舌战中免不了斤斤计较,有时为了在一台进口设备的价格上取得优惠,双方会“折腾”好几个来回。
什么政治、社会影响、政府与民族关系仅停在嘴上。如某个项目民间代表在谈判,由于商品本身涉及政府的某项政策,政府代表传话要求企业能成功交易,而企业的回答是:“我可以成交,但按目前条件我要亏损X X万美元,若政府能补贴我就干,否则,我不能干也无能力干。”当然,企业地位决定了他的态度。就在我国也如此,要执行某个地区政策也会触及企业利益,此时,企业为了不亏本也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同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