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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定员法是指以某一同岗位工作任务量相关的代表性标志物为对象,用该代表物物质的数量同定员人数的比例关系来体现定员标准的种技术方法。
这是一种依据相关人员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计算确定员额的方法。
如果某类人员的数量是随着职工总数或另一类人员总数的增减而增减的,就可找出它们之间的变化规律,确定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则这种比例关系便具有标准的性质,可以作为计算定员的依据。例如,在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数之间,托幼工作人员和入托儿童之间,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之间,工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勤杂人员和职工总数之间,都存在这种比例关系,根据就餐人数、入托儿童总数、学生人数、职工总数及相应的比例,就可计算出相关人员的定员人数。
按职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和比例定员标准来计算定员人数。计算公式为:
定员人数= | 职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 | |
比例定员标准 |
或:
式中:M——某一种人员的定员数
T——服务对象人数
R——定员的标准比例
比例定员法的特点是定员人数随职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成比例地增减变化。因此,应用此种方法时,首先必须确定所要定员的这类人员同职工总数或另一类人员总数之间是否切实具有客观的比例关系。如果不具有此种关系,则不能应用此法,否则就是滥用,计算出的定员就不会合理,不会符合实际。
确定比例定员标准要正确反映影响定员比例的因素,防止简单化。当存在多种影响因素时,要按影响因素成组确定比例定员标准。如食堂工作人员的比例定员标准就应根据就餐人数多少和开放次数多少分组确定。一般地说,当工作量越大时,由于能更加合理地分工协作,实行兼职作业,充分利用工时,个人劳动效率能够提高,所以用人数量的绝对值虽然是增加的,但相对值(即比例定员标准)往往是降低的。
此外,确定比例定员标准一般应有一定幅度,以适应不同的条件,便于因地制宜,防止脱离实际。
比例定员法主要适用于确定定员人数随职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成比例增减变化的工作岗位的定员,如某些管理人员的定员或服务性单位的定员。确定某些生产工人的定员也可使用此种方法。如木模工可按造型工的人数和比例定员,焊工可按铆工的人数和比例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