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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库是指不记名证券由结算公司集中保管、清算,通过结算公司库存账户的转化完成交割。按净额交收后,如果券商没有足够的证券入库,则是欠库行为。
由于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债大多采用无纸化流通方式并实行中央托管,故欠库行为一般发生在国债实物券交易中。
(一)处罚办法(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实物券交易为例)
2.根据“先入库,后卖出”的原则,若有证券公司欠库(库存分户账上出现负数)发生,则按差额扣除相应卖出价款,同时该部分资金款项也不能参与当日资金结算的轧差。
3.对因欠库而被暂扣的资金,实行T+3日以内的“钱货两清”,即在成交日后3个营业日内,国债实物券入库即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主动退回相应价款。
4.超过上述期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上海证交所执行强制补仓,以暂扣的款项在市场上买入相应数量的国债券,由此发生的价差损失由“卖空”方承担。
5.国债回购业务也按上述规定办理,即在回购交易中作为融资方成交的证券公司也同样必须实行“先入库,后卖出”的制度;若标准券不足,扣收相应价款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补足实物券库存,将作“卖空”处理。
(二)处理程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实物券交易为例)
国债交易中对欠库行为的处理程序如图所示(“+”表示“是”,“-”表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