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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性汇率失调是指根据周期性和临时性因素调整以后的现行真实有效汇率,相比其中期均衡水平存在持续严重低估。由发达国家提出,目的是为了取得货币优先权而对发展中国家汇率政策的恶意指控。
2010年3月1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通过《2010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报告中包含一份财政部认定的存在根本性汇率失调的货币的清单,并在此基础上指定需要优先采取行动的货币(优先行动货币)。
《2010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里虽未明确提及中国,但根本性汇率失调的提出实际上是为中国量身定做。相比汇率操纵,由于根本性汇率失调指控摒除了主观方面的要件,无需再考虑“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这一目的,因此证明难度大大降低,这也正是美国转变指控思路以及推动在《2007年决定》中加入这一指标的原因所在。
尽管如此,“根本性汇率失调”缺乏得到普遍接受的认定标准。
1、币值决定理论有数十种之多,但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得到普遍接受。IMF倾其数十年之人力,财力和物力,也没有建立起被各会员国普遍接受的标准或模型。
2、IMF在发布《2007年决定》时也承认,尽管汇率失调的概念很清楚,但在测量上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IMF在得出汇率失调的结论时将保持适当的谨慎。
3、在缺乏多边标准的情况下,任何认定根本性汇率失调的标准或规则都不可避免会带有浓厚的单边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