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债权(bonds with warrant)
权利债券是指投资者(债券持有者)可以在预定的时间内,根据事先规定的条件,凭手头持有的凭证,优先购买同一公司发行的其它新债券或股票。1985年国际债券市场上发行的权利债券的有效购买期已由1981年的一年延长到两年至六年,其发行量已由1981年13亿美元增加到4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