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airport construction fee)

目录

  • 1 什么是机场建设费[1]
  • 2 机场建设费来源
  • 3 机场建设费征收
  • 4 机场建设费特殊规定
  • 5 机场建设费改革
  • 6 机场建设费近年政策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是机场向乘客征收用于补偿当初国家建设机场的投资和维护机场设施的费用。该费用大多需上缴政府,但也有一些机场有权提留50%的机场建设费。目前除中国以外的大多数机场都不征收机场建设费,通常征收机场税。

机场建设费来源

  原来买机票的时候要另外买一张机场建设费,现在为方便广大旅客乘机,提高机场运营效率,财政部、中国民航总局已发出通知,从2004年8月1日起,旅客购买九月一日(含九月一日)以后从中国境内机场起飞的国内、国际和港澳地区航班机票时,一并随机票缴纳机场管理建设费。机场管理建设费在机票价外单列项目反映,其征收范围和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国,国内的机场建设费,首先是在温州永强机场收取。原因是,温州机场并非国家投资,而是温州人自己在“不要不等不靠”三不的温州精神下,自己投资建设。后来国内机场为了各自收益,也有了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征收

  机场建设费在票价外以税款(代号为“CN”)的形式征收,并以航段为计收基础,取消原8小时以内中转免缴机场建设费的规定。凡是2004年8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9月1日(含)以后旅行的定期和不定期客票,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改革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1号),从2004年8月1日起,各航空运输企业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含)以后的机票时,按规定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征收方式

  从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国内、地区和国际航班,由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

  征收范围

  凡是从中国境内机场乘机旅行的旅客,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业包机的旅客。但对下列人员除外:   

  1、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   

  2、年龄在12周岁(不含)以下的儿童。

  征收标准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   

  2、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   

  3、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人民币。   

  机型名称 机型代号   

  DONIER328 D38   

  ART-72 AT7   

  CRJ-200 CRJ   

  ERJ145 ERJ   

  新州60 EM4   

  冲8-400 DH8   

  运12 YN2

机场建设费特殊规定

  乘坐国际航班出境及前往香港、澳门的持外交护照旅客免交机场建设费;   

  乘坐国内航班的持外交护照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建设费;   

  乘坐专、包机的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建设费;   

  乘坐国际航班到达转乘另一国际航班的旅客,如果在隔离区内完成中转手续的,免交机场建设费;

  乘坐国内航班到达转乘另一国内航班的旅客,如果在当日8小时(含)以内完成中转的免交机场建设费;  

  乘坐国际航班到达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建设费;   

  乘坐国内航班到达转乘国际航班的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建设费。

  四类旅客可免缴机场建设费:   

  1.在国内机场中转的国际航班旅客,未出隔离区的免交机场建设费;但已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旅客,如换乘国内航班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2.乘坐国际航班出境及乘坐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港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免交机场费;乘坐国内航班持外交护照的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3.持半票的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免交机场费,其他持优惠票或免票的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4.乘坐国内航班在当日(与机票所到的下一航班起飞时间间隔8小时以内)中转的旅客免交机场费。如乘坐国内航班改换国际航班出境的中转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机场建设费改革

  四次改革

  1992年3月,根据国阅〔1991〕144号《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开始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当时的费率为每人缴纳机场建设费15元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而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机场建设费。   

  当初征收机场建设费的初衷在于“专款用于民用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的机场建设费更应称作为“机场安全系统建设费”。而在开征机场建设费的同时,民航直属机场收取的机场建设费上缴民航总局集中管理和使用,而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收取的机场建设费,由机场(或所在地政府)管理和使用,此外,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后,地方省、市政府规定的机场附加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民航部门也不得代收。   

  然而,中央与地方的相互独立管理却为此后埋下了隐患———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加之国内各机场所在的地区不同,在机场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对机场或附属设施进行了投资,所以,每个机场所在地方政府依据该机场的等级、客流量、乘客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收取机场建设费的同时还附加一定数量的“机场建设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机场新设施建设费”等,从而使机场建设费的实收从15元到50元不等。而这种非固定费率愈演愈烈,1992年之后的几年间,国内个别地方机场建设费一度收到100元,引起了旅客的极大不满。   为此,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7号),其附件《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中称,自1995年12月1日起,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建设费”,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此外,在这份《意见》中还明确规定机场建设费50%上缴国库后划给民航总局提留,50%由民航总局划给当地机场,而且还将机场建设费的用途扩大为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以及用于归还上述建设项目的贷款本息支出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从某种意义上讲,1995年的这份《意见》基本上完成了当前机场建设费的雏形。   

  2000年8月,为了促进国内支线航空运输发展,完善民用航空运输的网络布局,民航总局第二次对机场建设费进行调整,下发了《关于支线飞机旅客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票价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从现行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而目前我国实行的三级机场建设费体系也最终得以确定。   

  而根据民航总局和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机场建设费将从2004年9月开始,“将改为在客票销售时向旅客收取,并由实际承运人上缴政府当局”,征收金额不变,在机票价格外单列。而在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机场建设费改革讲义》中则提出了另外一项改革内容,即对中转旅客开始征收机场建设费,缴纳的费用与正常航班相同。   

  尽管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有关工作人员称,目前并没有任何关于机场建设费取消的信息,但从眼下来看,机场建设费在机票销售时同时收取,至少说明机场建设费将不再独立出现,这或许预示着机场建设费最终必然被取消。   

  2007年10月9日电据中国民航总局网站消息,一直为各方关注的民航“一金一费”使用办法做出重大调整,与此密切相关的四项民航财经新政策即将出台,它们是《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国务院批准征机场建设费至2010年。

机场建设费近年政策

  支线航班免征机场建设费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免征支线飞机执飞国内支线航班机场管理建设费。该政策对优化我国支线航空发展政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定,纳入免征范围的支线机型包括国产新舟60、CRJ200在内的8种支线飞机。这些支线飞机执行的航班涉及航线844条,连接29个省(区)的129个机场(其中:中西部省份占64%,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占71%)。预计每年将有近1000万旅客受惠于此项政策。免征政策重点向中西部、老少边穷等经济不发达地区倾斜,向小机场倾斜,向中短途航线倾斜,使得广大偏远地区群众能够以更低廉的成本享受航空消费,充分体现了民航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普遍服务的理念。免征政策亦是航空运输领域改善民生的新举措,它将有效促进欠发达地区民航服务水平的提高,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免征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我国民航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当前,我国支线航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支线客座率低、收益差,航空公司运营、培育支线的意愿和动力不足。免征支线航班机场建设费后,旅客出行成本降低将有效刺激支线运输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提升支线运输盈利水平,促使航空公司加大对连接中小城市航线的运力投放。同时,在支线运输市场需求拉动下,进出支线机场客流亦会明显增加,机场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大幅度提高。因此,免征政策对于促进我国支线航空发展,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提高航空运输的通达性和通畅性具有积极意义。   

  近几年,民航局联合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多项扶持支线航空发展的财经政策,包括支线航空补贴、中小机场补贴等,从实施情况看,政策效果明显、业内反响良好。出台的免征政策将与先前政策协同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支线航空又好又快发展。

  国内机场建设费续征

  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支线飞机以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公布的机型为准。  此外,财政部在通知中还明确,继续保留首都机场、白云机场、美兰机场三家上市机场以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补贴作为企业收入的政策,每年补贴额不低于各机场当年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的40%。   

  财政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海滨著.投资大百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01月第1版.
阅读数: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