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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机器设备谈判是指机器设备买卖双方之间的谈判。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它的标准是有效使用期超过一年,价值超过规定界限的所有物品。
进行机器设备谈判,要明确设备的分类,并据此确定谈判的要点。
设备谈判可分为三大类:
1. 标准设备的谈判。卖方向每一顾客提供同样的机器设备。一般无须提供配件或附属设备,如打字机、计算机以及一部分生产设备。
2. 特制设备的谈判。卖方特制某一型号的设备以适应顾客的特定需要。特制设备一般包括配件及附属设备。配件是为了保证机器运转而选用的,如发动机和传动系统。附属设备是为了提供设备的功能,如空调器、收音机等。
3. 定制设备的谈判。卖方专门制造机器以满足某一方的特定需要。这种机器可能是由如发动机或电气控制装置等标准部件组成,但机器的整体设计和结构是特制的。
一般来讲,标准设备选择卖方比较容易,价格也相对便宜。特制设备要选择专门的卖方,价格高昂,但从需要来讲,价格是第二位的。定制设备是标准设备与特帛设备的混合。伸缩变动的余地较大。由于其费用昂贵而且卖方较多,买方要认真人考虑筛可拟出几个其他替代方案,以保证决策最优。
机器设备谈判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性能。这是设备交易的谈判的主要目标。设备如不能达到预期的性能标准,则会给买主造成重大损失。所以,买卖双方必须明确设备所要达到的性能标准,以及不能达到预期标准时,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2. 安装、投产人员培训。双方应明确卖方要在这些方面提供什么样的帮助,这关系到买方能否迅速有效地使用设备。它的工作量一般以一定的天数为限。双方还应明确规定,如果是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安装不能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
3. 设备蓝图和技术要求。有时,设备制造厂家并不一定提供这些技术资料。因此,应取决于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
4. 政府规定。许多国家对进出口设备及安装有一些规定限制,双方在谈判中应予以明确,以防事后责任不清。另外,谈判应议定,一旦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买主的追索权包括什么内容。
5. 备件。由于备件常常可以从本地卖主购买,而不需从制造厂以买,为保证买方有权在本地购买而又不使保证书失效,这一点要在谈判中明确。
6. 交货日期。双方应明确,交货日期应当是设备运到并在买主工厂中安装就绪的日期,而不是从卖主工厂发货的日期。如延迟交货,其罚款应根据交货日期而定。
7. 包装、运费、保险等。这些费用会对购买部成本有较大的影响。谈判中应明确谁负责支付这些费用,以及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此外,还应磋商进出口关税、许可证,以及价格、付款方式,维修服务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