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期货弃仓是指客户放弃其穿仓账户,隐姓埋名、逃逸,拒不归还亏欠期货公司资金的风险事件的简称。
期货弃仓常常是期货穿仓事件的结果。在目前国内信用机制下,不会有客户傻到将钱再存到其穿仓账户上,因为这笔钱存进去并不归自己,而是还给期货公司。客户弃仓后要么暂时退出市场,要么用他人名字到另一家期货公司开户。法律意识较浓的客户还可能起诉期货公司,要求期货公司承担未尽强行平仓义务的一切后果。但如果国内信用机制健全,穿仓客户为自身信用记录,还是会将钱交还期货公司,以免影响其在其他业务领域的发展。
1、导致弃仓事件的原因较复杂,但根本原因是客户资金管理问题。
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交易所10%,期货公司加收至少2个百分点,即12%。如果客户以上日结算价满仓卖出,当日涨停后亏损83.33%,次日再涨2%则穿仓。
2、弃仓也有这样情况:
1)有时客户仓位较重,除在一家期货公司开仓外,还选择另一家分仓。
目前市场主力往往双向开仓,即在一家开仓买入,在另一家开仓卖出,每天利用散户仓位较重特点或打压或拉抬,当散户仓位触发强平点被迫止损或强平后,主力又反向操作,赚取差价。而散户就这样在主力的操弄下左右挨耳光,钱一点点被主力赚走。但有时人算不如天算,行情隔日大幅跳空开盘后快速封停,主力在某个期货公司的仓位无法止损形成巨亏,而在另一期货公司的仓位则大赚。如果次日再度封停,则从最有利自身角度看,客户当然选择放弃亏损仓位,一边持有或套现盈利仓位,一边与亏损账户处期货公司打官司,要求期货公司履行强制平仓的义务和责任,赔偿其强平点之外的亏损。
2)客户弃仓有时也是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违规造成的。
例如,当客户持仓触发强平点后,在客户哀求下,介绍该客户来的员工若身处关键岗位(如风控岗或结算岗),则可能为自身利益,选择维持客户仓位不平。此时客户保证金可能仅够持仓保证金的30%甚至更低。行情如很快反向运行还好,但若朝客户持仓不利方向继续波动,仓位极易封停。客户一般选择放弃仓位,任由期货公司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可见,司法解释是不利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慎重对待自己客户的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