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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利益法则是指企业在管理危机事件时的“倾向性”。协调各方利益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平衡”,有所侧重本就是合理的。
最高利益是无论如何也不容侵犯、不计得失也必须捍卫的企业关键价值。危急时刻,企业所承受的内外压力较平时倍增,由危机引发的质疑、攻讦往往不绝于耳。随着危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可能必须妥协、舍弃一些东西才能走出阴影、重获生机,但最高利益是不能妥协、不能舍弃的。
在“三聚氰胺”事件中,蒙牛公司的危机处理是值得嘉许的。蒙牛公司发现“三聚氰胺”后,马上站出来,与公众一起善后。
1.以牛根生为首冲锋陷阵,与公众面对面,共同解决问题,并说,即使蒙牛将来有一天破产,我们都要负起我们应该要负的责任。
2.承诺,立刻将不合格的奶粉合部召回,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蒙牛公司承担。
3.相关产品的生产线全部停产整顿,确保生产质量必须过关。
4.对食用蒙牛公司的产品造成身体患疾的消费者,蒙牛将按国家的规定加倍赔偿。
5.5年内查出由此造成疾患的,由蒙牛负责到底。
蒙牛在这一系列危机处理过程中,坚持了“负责任”这个“倾向性”!向广大消费者表明了蒙牛不惜代价捍卫“负责任”这个最关键价值的决心,赢得了大部分消费者的谅解和继续支持。反观三鹿,当家人还以过去的眼光看待危机事件,采用了所谓专家所热衷的那种靠“堵”、靠“欺瞒”的危机处理策略,最终导致企业彻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