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Minimum Wag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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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国家通过立法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优点:
一、保障工人薪资:当社会的失业率居高不下时,工人面对裁员减薪的威胁下,没有协商的能力,雇主有可能趁机将工人的工资压低。有了最低工资,低收入人士就业就能取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
二、维护工人的尊严:最低工资可以解决部分雇主剥削工资的问题,收窄剩余价值,还有利解决低技术工人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却很低的“在职贫穷”现象,使他们免被歧视。
三、维持社会稳定: 工人的收入增加,社会的消费水平亦可望随之提高,有利于造成经济繁荣。同时低收入人士的薪金有保障,有机会减少因低收入而衍生的社会问题,如自杀、犯罪、家庭暴力等。
四、有效提升内需:最低工资对宏观经济的正面作用──最低工资会能提高中下阶级的财力,这些人的经济状况经常捉襟见肘,因此雇主因应最低工资所增加的成本会全部投入消费市场;能带动各行业的消费增长,雇主也能因此赚回这些钱。
五、淘汰无良企业,令同行的生存空间增加契机。
最低工资法的弊:
一、不一定能确实执行:基本工资的执行必须仰赖官方确实执法,如台湾的资方会采取责任制、无薪假等手段强制加班但不给付加班费,也会大量使用实习员工规避基本工资,医疗及慈善团体会利用极低薪的志工取代雇员、并强制雇员捐款,变相规避基本工资,且政府(包括主管劳动权益的单位)都带头规避基本工资。
二、加剧失业:一些中小企业或服务性行业为降低成本,以裁员节省开支,代之以其他商业形式取代劳工。
三、深化劳资冲突:资方在最低工资的压力下成本上涨,为达到回报或者工尽其用的效果,有资方可能会对员工提出比以往的同种工作更严苛的要求,以非工资类的方式加重员工的劳动负担,剥削员工利益,造成劳资不和。
四、扭曲了市场机制:如果工人薪金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制定,代之以工人及其家庭合理的生活需求而定,可能会造成不同技术要求的工种,薪金水平确相同。对于一些高技术工人,由于没有获得与自身价值相适应的报酬,不会满意这样的结果。
五、削弱竞争力:最低工资是政府干预了市场运作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雇主营运成本,削弱了他们的竞争力。
六、损害技术、低学历及年轻工人的就业机会:低技术、低学历工人和欠缺经验的年轻工人生产力较低,所以雇主只愿意支付较低的工资。如果有最低工资的限制的话,雇主就只愿意聘请较高学历、较有经验、较有技术的工人了。所以最低工资反而造成低技术、低学历及年轻工人完全失去就业机会。
七、不能改善穷人的处境:简单的概念便是,劳动价值低于最低工资的人将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被聘用(比如能力或者是年纪等因素),职务价值低于最低工资的工作机会也将不会再出现,价格下限在经济学上会存在着绝对损失。
2.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